查看原文
其他

215宗“三次入刑”

澳門日報 2023-03-03


拱北海关去年在
拱北口岸和港珠澳大桥口岸立案侦办
215宗“三次入刑”案件
有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20日
……
澳门海关昨日在关闸口岸
截获一名本地女子
在其手提袋及果汁包装盒中
查获四支茅台



拱北海关今日发布消息,该关所属闸口海关缉私分局2022年在拱北口岸和港珠澳大桥口岸共立案侦办“一年三次”“水客”走私入刑类案件(“三次入刑”案件)215宗,全年共移诉“三次入刑”涉案人员202人,获法院判决案件172宗172人,其中最高被判处拘役1个月20日,最高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。



据办案警员介绍,“三次入刑”案件涉案物品种类繁杂,其中烟酒、化妆品、电子产品类走私分别占53.5%、23.7%、17.5%。同时,奢侈品箱包、服装手表仅占案件数4%,但涉案物品价值高,占总案值约78.6%。



海关披露去年部分“三次入刑”案件情况:2022年6月13日,澳门籍“水客”郭某某以人身藏匿方式将6只名牌手表藏匿于上腹部,被海关查获;8月29日,澳门籍“水客”林某某驾驶两地牌车辆从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入内地时,在衣服口袋内藏匿CPU60个未向海关申报,被海关查获;10月4日,一名澳门籍“水客”走私名牌化妆水、护肤油、精华液、香水、唇膏等一批,被海关查获;11月25日,澳门籍“水客”孙某某将3台手机藏于其身穿的鞋底过关,被海关查获;12月3日,内地“水客”潘某某将36台旧手机藏于其胸、腰、腿部,被海关查获。



上述涉案人员大多存在侥幸心理,利用通关便利,为蝇头小利所诱惑,在此前已被查处两次走私行为后再次铤而走险,最终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。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“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”。
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,请自觉遵守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规定,切勿被利益驱使,实施藏匿走私等严重违法行为,触碰法律底线。海关缉私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,依法重拳打击“水客”走私行为。



果汁盒藏茅台

本地女涉走私被诉



在警察总局统筹及协调下,澳门海关持续进行“冬防行动2023”,强化各口岸的关检执法,加强对出境旅客的检查。昨日,海关在关闸口岸破获一宗利用果汁包装盒偷运中国白酒出境个案,海关已依法作出起诉。



昨日下午,海关人员在关闸口岸出境旅客检查区发现一名通关女子形迹可疑,混迹于离境人群中,其手持物品异常沉重,怀疑藏有可疑物品,经使用X光机对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后,揭发该名女子利用果汁包装盒作掩饰,将两支中国白酒藏于其中,并拆分白酒包装盒藏于洗衣液盒内,同时于其手提袋内再发现两支,合共四支中国白酒,试图蒙混过关。



违法女子为澳门居民,年龄为36岁,海关已根据《对外贸易法》相关规定作出起诉,一经处罚,最高可被科处5万澳门元罚款,而被缉获的货物亦会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。



因应本澳出入境措施放宽及农历新年将至,海关将持续加强对进出境和转运的交通工具、货物、旅客及行李进行检查,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通关客流及车流作掩饰,偷运物品进出本澳。任何人士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,可透过海关热线28965001、传真28965003或电邮info@customs.gov.mo向海关举报。



部分素材来源:澳门海关


更多阅读: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